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贇) 昨天,《江蘇省統計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實踐中,有的地方和部門為追求政績行政干預,出現統計弄虛作假的現象。對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支持和保障政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法定職權”條目,規定了不得出現的行為,包括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二手餐飲設備買賣據;要求政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拒報、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對揭發、檢舉統計違法行為的人員打擊報複等。  (原標題:江蘇立法處分“註水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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