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向反腐肅貪授尚方寶劍
  新反貪總局集中精力辦大案
  本報首席記者 蔣格偉
  綜合報道
  11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局長徐進輝通報了今年1-9月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的查辦情況。
  通報稱,今年1-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7235件、35633人,與去年同比分別上升9.9%和5.6%。其中,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大案,占立案件數的84.7%,與去年同比上升15.3%。
  “當前腐敗問題的嚴重程度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空前的,反腐敗面臨的挑戰和歷史機遇也是空前的。”近日,十八屆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為了整合力量、優化職能,有利於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中央決定成立新的反貪總局。
  “由副部級官員任局長,我認為不僅進一步提高了檢察系統的權威,更提高了效能。”一位湖南檢察系統的官員表示,新的反貪總局,值得期待。
  成果:

  輓回經濟損失12.57億元
  徐進輝介紹,在涉案的3萬多人中,縣處級以上幹部貪污賄賂犯罪要案2608人,占立案人數的7.3%。其中,含廳局級以上319人。
  依法反腐在加速。今年1-9月,21652名相關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與去年同比上升4.7%。目前,法院已作出判決13437人,其中有罪判決13414人,與去年同比上升5.2%,有罪判決率為99.8%。
  部署重點打擊行賄犯罪專項工作取得了新成效。1-9月,全國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部門立案偵查行賄犯罪5684件、6500人,與去年同比分別上升38.7%和35.1%。
  第三是堅持境內、境外追逃追贓一起抓。1-9月,共抓獲潛逃境內外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502名。
  此外,今年1-9月,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數量同比上升。其中,查辦專項資金領域3779人、執法司法領域1783人、“三農”領域1743人、生態環境領域994人、食品藥品安全領域408人,為國家、集體和人民輓回經濟損失12.57億元。
  數據:

  立案件數、人數雙上升
  今年1-9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8386件12109人,件數、人數同比分別上升2.8%和5.0%。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表示,“立案件數、人數雙上升”是今年以來瀆職侵權案件的首個特點。
  第二個特點是,查辦大案、要案數量同比均上升。1-9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重特大案件4898件,同比數量上升5.7%;立案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要案496人,同比數量上升28.8%。其中,立案查處兩名省部級幹部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查處47名地廳級幹部瀆職犯罪案件,同比數量上升213.3%。
  徐進輝還重點介紹了“一批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的案件。他介紹,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11案11人。“其中,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發改委價格司5人、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其中,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
  而且,他們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
  新政:

  配置更科學 領導班子更強
  自1995年設立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為推進反腐敗鬥爭做出了重要貢獻。
  經過近20年的發展,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後等問題日益凸顯,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鬥爭新形勢的需要,亟待改革。
  “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提出的改革方案。”作為反腐敗戰線的老兵,邱學強親身經歷了反貪局從無到有、發展壯大的全過程,他表示,這次改革的主要特點是整合力量、優化職能,有利於最高檢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有利於強化對下級檢察院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有利於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邱學強解釋,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職能配置更加科學,辦案力量進一步增加,領導班子進一步配強,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我們將以此為契機,努力把反貪局建設成為具有強大戰鬥力、威懾力、公信力、靈敏高效的中國檢察特色反腐敗專門機構。”
  解讀:

  官員將迎來更嚴格的監督
  “由副部級官員任局長,我認為不僅能進一步提高檢察系統的權威,更能提高效能。”一位湖南檢察系統官員表示,“新的反貪總局的成立,儘管細則未公佈,但值得期待。”
  該官員表示,邱學強認定反腐形勢的“四個空前”意義深遠,表明瞭中央層面對腐敗形式的研判是非常準確的,“承認腐敗空前,不僅不會損傷政府聲譽,反而以其實事求是、不迴避、不隱晦問題的態度,得到更大的民間認同”。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愛民表示,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內,反腐敗工作之所以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一個最典型的現象是,即便檢察院得到了某官員的貪腐線索,倘若沒有這位貪官的上司簽字同意,檢察官就不能查處此人。如此一來,很多貪官都決定把自己和上司綁在一起。
  邱學強的前述論斷暗示著,中央已經決定放手發動檢察機關的主動反腐、依法監督職能。今後,貪官所面對的監督,不僅僅是廣大公眾和紀委的調查,更包括檢察機關的專業查證。
  (責任編輯:小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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