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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就因為8000元和4支洋酒,在一場不該發生的大火後,姚志祥的仕途就此戛然而止。回顧2014年,廣州建業大廈大火“燒出”的多名腐敗官員陸續受到司法懲處,其中包括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建設處原副處長姚志祥。他因收受大廈實際控制人黎容橋購物卡5000元、現金3000元及另外一人4支洋酒,被法院判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13年12月15日18時37分許,位於廣州起義路的建業大廈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2500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4066萬餘元,沒有人員傷亡。大火發生後近一月,即2014年1月13日,46歲的姚志祥到廣州市檢察院主動投案,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廣州建業大廈大火燒出貪腐官員 副處長投案吐贓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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