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開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對於近日討論甚囂塵上的有關證券法修改工作進展等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積極主動與人大法工委等做好溝通工作,徵集各方建議,委托專家高校作課題研究,為證券法修改奠定基礎,目前這些工作均在積極進行當中。
  京華時報記者敖曉波
  □關於證券法
  修改工作積極推進中
  10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召開的立法工作會議上,部署了立法規劃實施工作。根據規劃,修改證券法被列入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眾所周知,自上一次證券法修訂,已經歷8年時間,資本市場的監管理念和市場環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中的一些法律條文已不能適應現實的市場發展需要。不少投資者呼籲修訂證券法。
  對於證券法修改的進展等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周五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將積極主動與人大法工委、人大財經委、全國法制辦等做好溝通工作,徵集各方建議,委托專家高校作課題研究,為證券法修改奠定基礎,目前這些工作均在積極進行當中,一旦有最新進展證監會將會在第一時間向外披露。
  >>肖鋼解讀
  本質是投資者保護法
  值得註意的是,就在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在第四屆“上證法治論壇”上表示,證券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一類項目是鼓舞人心的大事,證券法修訂的法理和邏輯應著重體現於三方面,即以公眾投資者利益保護為基本價值取向,以有效激發市場活力為核心,以行為統一監管為原則。
  肖鋼強調,證券法本質上就是一部投資者保護法。因此,在這次證券法修改當中,在對廣大公眾投資者的保護上應該要有新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幾點建議:完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制度、建立證券市場的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和解金賠償制度、研究建立監管機構責令購回制度、建立承諾違約強制履約制度、研究建立侵權行為人主動補償投資者的制度、建立證券專業調解制度等。
  >>專家說法
  完善新股發行是重點
  市場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表示,從證監會目前初步形成的《證券法》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幾個方面的思路建議來看,新股發行制度的修改完善無疑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首先是明確提高新股首發時社會公眾股所占據的比例,證券上市條件中關於公開發行股份總數的規定必須予以修改。
  其次是強化事後監管執法,加大對欺詐上市公司的處罰力度,讓欺詐上市公司直接退市,並賠償投資者損失。而現行《證券法》的規定,欺詐上市公司只需要繳納募資金額1%至5%的罰款就萬事大吉。
  此外,還要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權益,必須引入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讓那些弄虛作假上市的公司付出代價。
  □熱點回應
  5基金經理涉老鼠倉
  針對本周傳出的滬多名基金經理被調查的消息也獲得了監管層的證實。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對於近日媒體反映的上海基金公司5人被監管部門帶走調查的情況,證監會已經核實,作為行政執法部門,證監會在辦案中並無所謂“帶走”當事人的情況。
  近期,根據交易所核查發現的線索,證監會對個別基金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與部分賬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情況進行調查。目前,相關案件仍在調查過程中,暫時沒有對外公佈的信息。
  支持企業赴海外上市
  作為落實第十次中新雙邊合作聯委會成果的具體舉措,新加坡交易所於今年10月致函中國證監會,希望就我國境內企業赴新加坡直接上市事宜加強合作,並計劃於近期發佈相關公告,進一步明確我國境內企業到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程序及基本要求,以推動我國境內企業赴新直接上市。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天透露,證監會已經正式回覆函表示,支持新加坡交易所建立我國境內企業赴新直接上市相關機制與制度安排,新加坡交易所的有關機制與安排能夠為中國境內企業赴新加坡直接上市提供便利。
  此外,證監會在支持境內企業在符合上市地上市條件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自主選擇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證監會也願意與包括新加坡交易所在內的境外交易所、監管機構就中國境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事宜進一步加強合作,為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融資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和制度安排。
  □政策發佈
  修訂券商年報內容格式
  近年來,證券公司創新發展步伐加快,融資融券、轉融通、股指期貨、證券經紀人等新業務陸續推出,資產管理等原有傳統業務向多元化、複雜化快速發展,相關行業監管規定也不斷更新。為提高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性、準確性,證監會昨天發佈了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
  證監會梳理證券公司相關的信息披露規範,明確未公開發行證券的證券公司應按照准則要求編製並向證監會報送年度報告;公開發行證券的證券公司在執行本準則的同時,還需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
  對於未公開發行證券的證券公司,應遵從《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按照准則中“公開披露信息”章節要求,編製向社會披露的公司信息,並連同審計報告和不含附註的財務報表,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向社會公開披露。
  根據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格式的調整情況,準則對報表新增、調整的報表項目披露做了具體要求,進一步滿足行業創新發展需要。修訂後的準則將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原標題:證監會正推進證券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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