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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記者趙宇飛 韓振 白靖利
  近日發生的山東“奪命快遞”事件,暴露出快遞行業在物品驗視環節的嚴重疏漏。雖然目前關於快遞業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詳細規定了禁止郵寄的違禁物品種類和嚴格的驗視制度,並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但法律法規在執行中卻大打折扣。
  “不可能都拆開看”
  鄒鑒威在昆明一家學院開了一家零售店,在他看來,“奪命快遞”事件不過是公司倒霉而已,“每家公司多多少少都會碰到這種情況,只不過沒有被髮現而已。”
  鄒鑒威說,他們碰到郵寄液體、打火機等可疑物品後,最多就是過問一下,只要回答沒問題就可以了,“不可能都拆開,哪兒有時間看啊?”
  記者瞭解到,當前許多快遞員收入都是按件計算,多勞多得,增加了驗視和拆裝環節後增加了收件的時間,加上檢查顧客的物品也會導致多種不便,在僥幸心理下,一些快遞員乾脆省去了這個環節。
  記者今年9月暗訪網絡販槍非法活動時還發現,犯罪分子都是先將槍支拆卸開,再通過快遞、物流渠道將槍械零件分批發給買家,然後通過視頻指導買家進行組裝。多名槍販子告訴記者,快遞、物流行業目前檢查比較寬鬆,但整槍肯定會被檢查出來,只要把槍支“化整為零”分批郵寄,就能輕鬆過關。
  法律法規淪為“一紙空文”
  2008年7月,我國專門規範快遞市場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公佈並施行,辦法明確了禁止寄遞的物品種類,同時要求快遞企業建立嚴格的收寄驗視制度;對用戶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場驗視內件,當面拆裝。
  《北京市快遞服務規範與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則要求,快遞企業在收寄信件以外的快件未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用戶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記者採訪得知,大部分快遞公司都有掃描儀,但對於普通快遞員來說,無法配備,只要有客戶簽字就會放行。
  “快遞行業出事是遲早的事情。”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教授陳鵬飛表示,目前關於快遞業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還是《快遞業安全防範細則》,都詳細規定了禁止郵寄的違禁物品種類和嚴格的驗視制度,並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但法律法規在執行中卻大打折扣。
  同時,監管乏力導致快遞企業 “有法不依”。“目前,多數違規的企業並沒有受到相應懲罰,在這樣的情況下,再完善的法律也難以奏效。”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順豐、EMS等少數實行直營模式的企業外,以圓通、申通、韻達為代表的大多數快遞公司實行的是加盟模式,由於管理鬆散、監管不到位,其分公司和加盟網點一直是發生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災區”。
  可參照安檢完善收寄制
  “事實證明,加盟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快遞行業的發展。”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說,加盟模式使得不少快遞企業陷入了“利潤越低、服務越差、違法行為越多”的惡性循環,從進入全球500強的快遞企業來看,沒有一家實行加盟模式的企業。
  廖成林建議,快遞業應逐步將“大躍進”式的加盟模式改為直營模式,行業管理部門應給予政策、資金方面的扶持。在轉向直營模式的過程中,企業應一切從自身實力出發,精耕細作,保證服務質量和利潤水平。
  對於目前的收寄驗視制度,陳鵬飛表示,為了打消消費者擔心泄漏隱私的顧慮,可參考車站的安檢設備,督促快遞企業建立一套完善的安檢系統,做到既不侵犯客戶隱私權,又不讓違禁物品漏網。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專電)
  (原標題:天知道包裹里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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